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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6月26 日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 45号限制,但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电话和短信等通知,溆浦县法院也没有核实财产保全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对我实施限制。本人是陕西西安人士,财产所在地也是西安市在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还有就是财产保全要在合理合规的条件下对我的财产进行保全,我名下微信里面一共只有33.47元,因为溆浦县法院对我名下的所有微信账户都进行了微信支付限制,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买不了生活必须品,吃不了饭等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更像是非法催收,高利贷,和诈骗团伙的保护伞,为了收入本不该自己管辖的案件保全手续费,对全国各地的人限制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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